延吉市新生儿预防接种证办产科医院办理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24〕3号)要求,根据吉林省高效办成“出生一件事”的统一部署,为了进一步提升办理预防接种证明的便捷水平,更好地满足群众办事需求,方便群众及时有效地获取预防接种信息,产科医院建立新生儿预防接种电子档案、开展发放预防接种证工作。
产科医院在开展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工作时,须同步为新生儿办理并发放预防接种证,并向监护人发放《预防接种家长须知》。预防接种证应如实登记新生儿基本信息和疫苗接种信息,并加盖办理机构的预防接种专用章。《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》停止使用。
对于暂时不宜接种首剂乙肝疫苗或卡介苗的新生儿,产科医院也须及时收集和填报新生儿基本信息,并及时向监护人发放预防接种证。未在我市产科医院出生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办理,以及预防接种证丢失后的补办工作,均由儿童现居住辖区防接种门诊负责。